在著力提高能源供應安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大背景推動下,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實現了連續十年接近30%的年均增長速度,創造了全球能源行業發展的奇跡。對中國而言,積極開發利用風電,對于調整我國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全球風能協會的統計,至2010年底,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已達到19439萬千瓦。中國、美國、德國、西班牙和印度5國的累計裝機容量均已超過1000萬千瓦,成為占據全球風電裝機總容量近3/4份額的世界前5強。從目前世界各國的風電利用水平來看,處于比較領先地位的是歐洲的丹麥、葡萄牙、西班牙和德國,其風電發電量分別占全國總用電量的21%、18%、16%和9%。
毫無疑問,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風電發展取得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業績,主要得益于各國陸續出臺的鼓勵風電發展的激勵性政策和措施。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風能資源具有間歇性、波動性以及不可調度性等特點,風電發展不僅僅是某一種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問題,而是需要整個電力系統實現綜合協調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問題。所以,當風電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能否進一步有效提升其開發利用水平,除必要的激勵性政策措施到位之外,還取決于各國各地區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電網基礎等客觀條件,以及與電力系統運行和管理相關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全方位總結分析各主要風電發展國家的特點和經驗,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制訂和出臺具有激勵性和引導性的政策措施,是促進風電發展最直接的推動力
除水電之外,風電是當前技術最為成熟、經濟性相對較好的可再生能源,但在當前技術及經濟性條件下,仍然還不完全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出臺促進風電發展的激勵政策,為投資風電開發項目的社會投資者提供必要的市場保障和基本的收益預期。各國采取的激勵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實行風電優先上網政策。各國普遍要求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前提下,對風電實行優先上網。例如,德國法律規定,只有在電網出現過載等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特殊情況下,電網企業才可以對風電不實行優先收購。二是出臺具有投資回報預期的上網電價。德國長期實行“固定上網電價”,且有明確的起始電價及逐年遞減規定。丹麥規定,參與市場競爭的風電開發商除獲得市場中標電價收益外,還可以獲得由政府提供的電價補貼。西班牙允許風電開發商每年在固定上網電價和“市場+補貼”兩種方式中進行選擇,并規定了補貼上限和下限,確保風電項目內部收益率維持在7%左右。三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以確保實現政府規劃目標。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強制規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必須達到發電量或消費量一定百分比的政策。至2010年底,澳大利亞、日本、印度以及美國36個聯邦州實行了該政策。
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是實現風電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