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電網公司,包括地方性電網公司。
二是發電企業,包括傳統電力和新能源發電企業,大多以參股的形式參與風電場開發。
三是風電整機制造企業,主要是國外大型風電整機企業,參與風電開發,以帶動設備銷售為主要目的。
四是專業的小型風電開發商,此類公司通常以合伙的形式組建,規模較小,一般不參與風電場經營,而是憑借其占有的資源(如土地)以及豐富的項目申請經驗,取得風電場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手續,然后通過融資購買設備及簽訂建設協議,待項目建成后出售給運營商。
五、電價政策
根據芬蘭國家技術研究中心(VTT)數據,在芬蘭沿海風能資源豐富地區,在無補貼的情況下,陸上風電發電成本大約在 60 ~ 80 歐元/ 兆瓦時(約0.487 ~ 0.65 元/ 千瓦時)(年等效滿負荷發電小時數2100-2400,投資成本1300-1400 歐元/ 千瓦,運營期20 年,內部收益率7%,年均運行維護成本26 ~ 28 歐元/ 千瓦,調度成本2 歐元/ 兆瓦時。)海上風電的發電成本將超過100 歐元/ 兆瓦時( 約0.812 元/ 千瓦時)。2010 年北歐電力交易市場(Nordpool)上的平均電價是57 歐元/ 兆瓦時(約0.463 元/ 千瓦時)。由此可見,即使在芬蘭風能資源條件最好的風場開發風電,也無法依靠市場電價來覆蓋成本。
基于上述情況,2010 年12 月,芬蘭議會批準了風電固定電價政策(2011 年3 月25 日起正式實施),該政策的頒布實施極大地調動了芬蘭風電企業的積極性,加快了芬蘭風電開發的步伐。按政策規定,風電價格水平為83.5 歐元/ 兆瓦時,有效期為12年。在法律執行后的前兩年建成的風電項目將額外獲得一個獎勵電價,即105.3 歐元/ 兆瓦時,有效期為3 年,之后恢復到正常固定電價水平83.5 歐元/ 兆瓦時,延續剩余的有效期9年。電價補貼資金來源于政府預算。
芬蘭所產的風電首先要進入北歐電力市場,同其他電源一起通過競價的方式出售,如果所售價格低于政府擔保的固定電價,其與固定電價的差額部分則由政府補貼給發電商。如果市場價格高于固定電價,則采用高價,不再補貼。固定電價政策并不區分內外資形式,只要是在芬蘭境內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和運營的風電場均可享受。但需要滿足這樣幾個主條件:(一)單個風電場總裝機容量要大于500 千瓦;(二)風電機組必須是新的,風電場必須為2009 年1 月1 日及以后新建;( 三)項目未享受政府的其他形式的補貼;(四)風電場已經與電網實現物理連接;(五)相關技術標準滿足歐盟標準。
風電固定電價法案同時規定,未享受固定電價的風電項目,可以繼續享受其他補貼政策。2011 年之前,芬蘭的風電激勵措施主要是投資補貼,依據技術創新程度,補貼最高可達總投資的40%。此外,還有稅收返還政策,每兆瓦時返還6.9 歐元。2001 年至2006年間,補貼額度為每年1400 萬歐元,對項目開發的促進作用有限。2009 年,政府追加了部分投資補貼,約有60 兆瓦的風電項目得到該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