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體目標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指標
名稱
|
單 位
|
開 發 規 模
|
2010
|
2015
|
2020
|
2030
|
水電
|
萬千瓦
|
661
|
682
|
702
|
702
|
風電
|
萬千瓦
|
25
|
100
|
350
|
700
|
光伏發電
|
萬千瓦
|
2.96
|
34
|
60
|
150
|
太陽能熱水器
|
萬平方米
|
920
|
2000
|
4000
|
6000
|
沼氣
|
億立方米
|
1.7
|
2
|
3
|
10
|
生物質發電
|
萬千瓦
|
62.28
|
83
|
101
|
110
|
潮汐能發電
|
萬千瓦
|
0.415
|
2
|
8
|
20
|
地熱能熱利用
|
萬平方米
|
150
|
500
|
1000
|
2000
|
合計(折標煤)
|
萬噸標煤
|
826*
|
885
|
1350
|
2010
|
占能源消費量的比例
|
%
|
4.9
|
4.0
|
4.7
|
5.4
|
*2010年我省為豐水年,水電發電量為常年1.5倍。
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885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4.0%。其中,水電累計裝機容量682萬千瓦,風電累計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34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面積2000萬平方米,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83萬千瓦,沼氣年產量2億立方米, 地源熱泵推廣應用建筑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海洋能發電累計裝機容量2萬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1350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4.7%。到2030年, 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2010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5.4%。
三、重點任務
“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任務是:加快發展風力發電,特別是海上風電規模化建設;有序推進水電建設,抓緊老舊小水電的技術改造;拓展太陽能多元化利用,積極申報國家太陽能發電示范項目;綜合高效利用生物質能,優化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布點;逐步推廣地熱能利用;建設海洋能發電示范項目,積極實施可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相結合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形成以沿海“一帶”為重點的風電和海洋能開發、大中型城市“多點”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覆蓋”城鄉的生物質能利用的布局。
(一)小水電
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加大老舊水電站更新和技術改造力度,重點實施水電新農村電氣化項目、千站改造惠農保安工程和水電增效擴容工程,開工建設青田、景寧、泰順等小水電項目。到2015年,全省新增裝機容量21萬千瓦,水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682萬千瓦。
對具有開發潛力的交溪流域、甌江小溪(大均以上)干流和錢塘江干流上游段等,根據今后相關的開發協議和流域綜合規劃,結合航運、防洪和灌溉等工程,適度開發水電建設項目,發揮水能資源的綜合效益。到2020年,全省水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702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