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廷康:美國司法部的律師就認為,因為相關的法規明確地說明總統依照本法案做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就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受司法審查,因此沒有法庭,沒有司法審查權。我們認為的是,如果美國總統依照法案做出的命令是在法案授權的范圍內做出的命令,那么這個命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的。但是,如果總統做出的相關命令超越了相關法規授權的范圍,超越法律授權范圍做出的決定,應該也必須受到法庭的司法審查和監管。比如說,法律規定了總統有權暫停并且限制或取消一個特定的項目,但是,奧巴馬總統在對三一集團和ROSE 在美通電項目的命令中不但取消了項目,而且對三一集團在美的風力發電機的進一步的使用和銷售都提出了限制,這就超出了法案的范圍。
昨天,法官沒有對這起案件的程序審查作出裁定。夏廷康律師相信,法官是因為慎重才沒有當庭宣判。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昨天也旁聽了案件的庭審。庭審結束后,他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對判決結果表達了期望。
吳佳梁:我們就是希望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決。那么今天的庭審主要是要解決一個地區分區法院有沒有權利來審這個總統的案子,現在預期就是說我們希望得到一個結論當然是它有權審。
至于法院什么時候能宣判,夏廷康律師表示無法預測。中國之聲和中國廣播網將繼續關注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