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家電監會合并重組后,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有兩件事最受關注。一個是新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一個是新能源局的工作重點,前者決定了能源局重組的架構和人事變動,后者決定了新能源局的工作思路,特別是諸如電改和新能源并網難等懸而未決的能源行業難題是否會被解決。
進入5月份后,這兩個方面都日趨明朗,能源局先是確定了能源局當前要突出抓好的10項重點,后又在5月3日確定了將啟動開展4類18項能源重大戰略問題調研。
與此同時,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討論通過了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三定”方案。雖然方案內容還沒有最終發布,但5月9日能源局發布的一則“建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基本描繪出了新能源局的架構雛形。
在國家能源局與電監會合并之前,共設有10個司,而合并后的司或增至13個,其中政策法規司或改為法制和體制改革司,新增司分別為核電司、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后兩者職能此前為電監會相關機構職能。
新能源局雛形
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其中包括新能源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但方案內容未最終發布。
不過,5月9日國家能源局公布的“關于建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則透露了一絲端倪。
根據這則通知,能源局各司的名稱發生了較明顯變化。在合并之前,能源局共有10個司和一個中心,分別為發展規劃司、綜合司、政策法規司、電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國際合作司、人事司(機關黨委)和國家石油儲備中心。
然而根據通知卻發現,能源局出現了法制和體制改革司、核電司、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等新的設司。據了解,除核電司是去年年初既定成立以外,上述新司均與電監會合并有關,合并前,電監會的內設機構主要包括辦公廳(國際合作部)、政策法規部(電改辦)、輸電監管部、市場監管部、價格與財務監管部(稽查局)、供電監管部、人事培訓部(機關黨委)、黨組紀檢組(監察局)和安全監管局等。
由 此來看,除人事培訓部(機關黨委)外,電監會原國際合作部職能或并入國際合作司,政策法規部(電改辦)則與能源局原政策法規司合并為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而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則是在電監會原有機構基礎上新設。
也就是說,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合并后,內部設司或增至13個,其中確定新增核電司、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三個司,其他個別司也有相關合并調整。
對此,一位能源局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確有此事”,但其未透露更為具體的信息。
新氣象
除了“三定”方案,對于新組建的能源局來說,接下來的工作重點也備受關注。
上述通知即讓外界看到了新的變化。通知對能源局各司建立國家能源局服務企業發展協調工作小組進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