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強化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目前部分地區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現象存在反彈趨勢,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監管機制,切實維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組織開展用戶受電工程市場開放情況專題調研。通過調查研究、集中約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國用戶受電工程市場開放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三指定”違法違規等行為。對問題嚴重的地區,集中力量開展一次專項監管行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防范“三指定”行為的長效機制。從公開披露招標結果入手,研究出臺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有關文件,促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陽光化、規范化及公平開放。
六、推動有效控制能源消費增長與節能減排監管。研究有效控制能源消費增長監管工作的實現方式,發揮監管在能源消費增長預測預警、監督核查、能源審計、市場調劑等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以控制電力消費增長監管為重點,積極探索有效控制能源消費增長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相關任務,加強火電機組煙氣自動在線監測,加大現役燃煤機組污染排放監控力度,組織開展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燃煤電廠煙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管調研工作,促進節能減排工作。
七、做好成本與價格監管工作。尚未出臺輸配電價的地區,應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抓緊開展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測算工作,及時提出建議。同時,抓緊研究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問題。研究制定脫硫脫硝電價監管辦法,加強對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著手組織核定跨省區輸電線損標準,研究制定監管辦法,規范跨省區電能交易中的線損分攤行為。組織對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政策、基金及附加政策、電價交叉補貼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建議。修改完善輸配電成本核算及監管辦法,開展成本監管核查,強化對電力企業的成本監管。做好成本、價格信息統計匯總和披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工作。
八、開展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分析,對部分跨區域輸電價格進行審核調整。選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直流輸變電工程,開展造價和運行資料的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實地調研,剖析造價變化的特點、趨勢及其對電價成本的影響,同時以工程投產運行后的各種數據為基礎,分析工程的主要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和社會效益指標,分析工程運行實效。對陜西神木送河北南網500kV、山西晉東南-河南南陽-湖北荊門1000kV輸電工程、三峽送出工程等幾條運行多年、核價參數發生變化的跨區送出工程輸電價格進行核查,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九、完善供電服務監管,促進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做好居民用電監管工作和供電企業業擴報裝行為監管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用電需求,促進市場公平開放和供電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各派出機構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配合協調解決《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結合供電監管,加強對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電價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加強12398熱線管理,完善投訴舉報有關法規制度,加強信息分析統計并做好定期發布等工作。
十、探索油氣、煤炭等行業監管的有效方式。從調查研究入手,通過走訪、座談等方式,梳理和分析油氣、煤炭等領域的情況和問題,探索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研究制定《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油氣管網運營的成本分析試點,著手研究成本價格信息報送辦法,為后續監管工作創造條件。努力拓展油氣、煤炭監管業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電煤交易、油氣管網接入、油氣供應等能源行業相關界面合同示范文本,組織開展電煤合同履約率專項監管調研工作,規范交易,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電力業務資質管理。完善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常態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市場準入和退出行為。研究建立許可證在引導電力結構不斷優化、促進大氣污染防治、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對電力企業貫徹落實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制度情況進行督查。監督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的情況,嚴肅查處轉包、違規分包等違反許可制度的行為。對接入縣調的小型發電企業的基本狀況、存在問題及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加強進網作業電工考試的考務管理,提高電工持證率和續期注冊率。
十二、著力行政審批改革后的后續監管。針對地方審批和企業自主決定的項目,與有關各方建立工作交流和協商溝通機制,及時掌握情況和進展動態,特別是對有關新能源和電網工程項目,應予以重點關注。建立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的跟蹤分析制度,特別是對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的情況進行監管,做好協調服務。建立行政執法聯合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司局對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依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