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重大契機,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圍繞確保國家能源戰略安全核心目標,按照“總體謀劃、多元合作、分類施策、掌握主動”的方針,全面落實能源國際合作成果,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重大關系,推動能源企業“走出去”,增強全球能源治理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能源國際合作水平。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以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為重點,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實施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年內全部建成無電地區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基本完成電網延伸工程建設任務,解決120萬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
2、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力度,提高配網投資比重。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提高電網供電可靠率和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促進電網企業提高供電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放心用電、可靠用電、滿意用電。
3、提高民用天然氣供給普及率。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覆蓋面,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2014年,全國用氣人口達到2.5億。
4、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城鎮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供熱,促進城鄉用能清潔化,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1、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繼續清理和修訂有關能源領域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采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2、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推動盡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云南等省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出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實施方案。
3、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認真研究油氣管網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促進油氣管網尤其是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入機制。
4、加快煤炭改革。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平穩運行。推進煤炭市場建設,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5、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加強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項目落實情況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確保準入公平、接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結算及時。加強能源項目核準事后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提高用電服務質量。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6、加強能源安全監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能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做好電網安全、油氣管網運行安全、石油儲備庫安全、核電站并網和應急管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煤礦建設生產、煤礦瓦斯防治、能源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和大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管控,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要部位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題辦實事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