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發生事故后,中國內陸核電受到極大的影響。福島核事故后的第五天,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中國核電政策“國四條”,決定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已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一年半后,2012年10月24日,中國核電項目有限重啟。但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十二五”時期,不再上馬內陸核電項目。這意味著,中國至少在三年內將停止建設內陸核電項目。
規劃建設核電項目,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資。而暫停內陸核電項目,對已投入大量資金的核電項目投資方而言,損失較大。同時,受現行政績考核機制的影響,地方政府顯然對重啟核電項目更具有積極性,而民眾則更為關心核電安全問題。
在核電投資解凍的背景下,有了投資方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內陸核電項目就能如期在“十三五”期間啟動嗎?答案也并不確定。
3月10日,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陸啟洲對記者表示,內陸核電能否重啟取決于兩個問題,一是能否把解決沿海核電與內陸核電安全性相互區分;二是公眾是否接受;如果公眾不能接受,即使解決了前一個問題,內陸核電同樣無法啟動。
官方信息顯示,即使中國重啟內陸核電建設,也將采取更為先進的技術。在今年“兩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禹民就強調:“內陸核電要采用第三代核電。第三代核電技術具備能動加非能動雙重導熱保障,完全可以避免東京電力遭遇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