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月壇南街38號,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所在地。最近三個月內,中紀委和檢察機關先后從這里帶走了5位司局級能源干部,國家能源局近半業務部門一把手出現更迭。自2013年年初國家能源局與國家電監會重組以來,國家能源局正在經歷又一次大規模的人事變動。
從中紀委和檢察機關對外公布的有限信息分析,涉案官員大都將面臨受賄罪的指控。據了解,有相當多的能源系統官員居住在首體南路20號的國興家園小區。這個小區的開發商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余建平在今年4月曾被檢察機關帶走協助調查。業內普遍猜測,被查原因是通過房地產生意向能源系統官員輸送利益。
此外,新聞媒體披露的部分信息顯示,此次落馬的國家能源局部分官員,有其親屬亦牽連其中。他(她)們或涉嫌自辦公司承攬能源行業相關的業務,或涉嫌參與受賄。
除五位被帶走的司局級官員外,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重大經濟問題,檢察機關已于近日結束偵查,提起公訴,上至能源局局長,下至司長、處長,但凡有一些審批權力的能源局官員,都難逃涉嫌腐敗的漩渦,著實令人唏噓。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可能是此輪國家能源局反腐風暴帶給外界的最大啟示。此前,作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在政策制定和項目立項方面擁有巨大權力,能源項目成敗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源局審批能否通過。
通過審批,國家能源局官員掌握了企業投資和項目成敗的生殺大權。一般能源工程項目開工之前,需要首先拿到國家能源局頒發的路條,才能夠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做完之后,需要國家發改委頒布核準文件方可開工建設,項目竣工之后,還需要能源局進行最后的核準,才可以投入商業運營。由此可看出,在能源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官員擁有很大的決定權。
2012年5月,湛江市長在發改委門前當眾親吻湛江鋼鐵項目核準文件的畫面,一時間傳為笑談,但這恰恰反映了發改委(含國家能源局)在項目審批權的威力。湛江當地的新聞媒體報道,湛江市委書記和廣東省委常委需要“一個司一個司、一個處一個處”的拜訪,為項目核準踢出“臨門一腳”。
這種現象,在此前的發改委能源局司空見慣,省委書記省長帶隊跑項目的現象屢見不鮮。逢年過節,發改委能源局駐地人滿為患,有意上項目的地方相關部門負責人借此機會前來拜訪疏通關系,無意上項目的企業也希望通過節假日走動,增進感情和了解,以便為日后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