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歐洲新能源走了一條大起大落的曲折路。過去,歐洲國家制定的新能源電價補貼標準過高,使新能源項目開發具有了超額利潤,從而造成了行業發展過熱。巨額補貼給政府造成了沉重的負擔,當補貼額度超過財政所能承受的上限時,政府又匆忙出臺緊縮補貼或者降價的措施,導致行業發展出現大起大落,影響了本國相關產業的發展,西班牙、意大利都有過類似教訓。因此,對于一個投入如此之大、影響如此之廣的產業,扶持政策應盡量保持平穩,政策調整的尺度一定要科學、合理、有序,忽冷忽熱、大幅變動都不利于新能源產業的健康平穩發展。
3、新能源補貼不能一成不變,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各國政府根據各自新能源發電的開發和運行成本,和一個預定的長期穩定的回報率,來確定相對的上網電價補貼。對于不同項目規模和具體的應用,各國的補貼也會有所不同。并且根據對新能源發電成本逐年下降趨勢的預估,各國也制定了每年下調補貼的動態調整機制。如德國在2004年、2008年曾兩次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明確提出要在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的影響后,逐年減少對可再生能源新建項目的上網電價補貼,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因此,我國的新能源補貼政策應保持合理規模,并根據財政負擔、技術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地調整補貼幅度,一旦產業成熟,能夠實現平價上網,財政補貼應該逐漸減少以至取消。這一方面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技術進步,降低生產成本,使其盡快具備市場競爭力。
4、應選擇適宜的政策調整時機
從歐洲各國政府對新能源政策調整的時機和方式來看,有一些教訓要引以為戒。這次歐洲國家補貼政策調整是在面臨著國內外較大反對聲音下進行的,這無疑將給政策調整帶來困難和阻力,同時削弱政策調整的積極效應。如英國上訴法院2012年1月25日宣布,維持英國高級法院此前關于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CC)對英國上網電價的削減計劃為非法舉動的判決,隨后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政府的上訴,最終裁決在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3月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都有資格獲取較高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調整是在政府面臨嚴重債務危機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應急措施,有著很大的“不得已而為之”的成分,政府對新能源補貼政策遲早要退出,倘若在市場培育成熟、政府財力充沛之時退出,對相關行業的影響或可更平穩些。
5、新能源產業發展不宜過于依賴國外市場
歐洲新能源補貼機制調整雖然可以降低家庭和工業能源成本,減輕財政壓力,但同時也將阻止政府急需的海外投資進入國內市場,如削減光伏補貼使意大利北部電站項目的內部投資回報率從先前的7%—8%降至2%—3%,造成投資光伏發電項目毫無利潤可賺,也讓海外投資者“望而卻步”。加上金融危機之中融資難度加大,兩方面因素疊加,使得歐洲新能源需求萎縮,市場明顯降溫。如意大利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執行小型光伏系統上網電價補貼削減計劃后,每個星期安裝的光伏系統容量平均僅為2MW,大大低于2011年同期4.8MW的平均安裝量。德國光伏政策調整后,2011年1-5月份的裝機量約為1.08GW,比上年同期下滑37.4%。由于歐洲市場是我國最重要的出口市場,需求降溫馬上波及到我國相關產業。2012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在連續7年增長后首次出現負增長,對歐盟市場出口下跌幅度超過全部市場下跌幅度約12個百分點。國內新能源產業形勢急轉直下,龍頭企業無錫尚德宣布破產,行業面臨產能過剩、利潤滑坡、人員流失的窘境。我國新能源產業過高的外向度,不利于保障產業安全,一旦國際市場稍有風吹草動,將對國內相關產業產生較大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