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意見緣何不一?
據本報記者了解,對于“降低風電電價”這一事情,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能源局并未形成一致意見。
國家發改委判斷,目前我國下調電價的時機已經成熟。一是隨著風電行業的技術進步,風機設備的價格已經明顯下降,風場投資成本亦隨之降低,風電企業盈利形勢較好;二是我國風電并網裝機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巨額補貼需求已對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形成壓力。
而從2014年中報來看,多家風電企業確實業務收入回收明顯。以龍源電力為例,龍源電力上半年風電售電和其他收入56.1億元,同比增長9.6%,所有業務歸屬股東凈利潤為13.65億元。金風科技更是預計前三季度公司實現凈利潤11.28億至12.22億元,同比增長500%-550%。
與國家發改委相比,國家能源局則是側重于從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與完善、能源監管等問題上入手解決問題。此前其亦明確表示,將通過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在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
據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討論稿已經通過國家發改委主任會議,最后修改稿已經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完成提交。一位政策制定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于未完成配額指標考核的省市,將禁止其上馬包括火電在內的化石能源項目。
“國家發改委測算出來的新電價并沒有問題,其綜合考慮了風電建設成本、風電利用小時數等數據,從其立場來看,這些數據比較客觀。”一位接近政府部門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不可否認的是,電價下調之后,行業短時期內會受到影響。棄風限電、企業虧損,屆時矛頭對準的,就是國家能源局。”
多位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政府部門意見不一只是表面現象,深層次而言仍是體制機制的問題。理想的情況是,對于資源性產品價格的調整,應該伴隨相關環境稅制改革,使其能夠反映出資源的環境損害等外部性成本,使市場在定價中發揮主導作用,供需雙方在游戲規則內自行議價。
“行業反對調價的原因無外乎‘棄風限電’嚴重、‘企業微利’等,但這些問題的根源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不力、政策與法律的頂層設計缺失。如果可再生能源法有配套細則出臺,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果電改順利,輸配電企業的利潤空間得到控制;如果煤電價格能完全體現其成本(包括污染物排放、水污染、工人傷亡、地表形態的顛覆性改變等隱性成本),國家真正做到節能發電調度,風電電價下調就是還原商品屬性、順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