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劃層面而不是項目層面,計算可再生能源的可開發量很簡單,用可開發利用的面積乘以大致的發電裝機量就能算出來一個地區的總裝機量,再乘以該地區大致的利用小時數,就能得到年發電量??偨Y如下:
發電裝機量=可利用面積×單位面積裝機量
發電量=發電裝機量×利用小時數
公式很簡單,但想要得到這些數據卻很難,我們在考慮一個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量時通常要考慮下列因素:資源量、技術能力、經濟性、市場競爭力。這些因素在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的報告中以下圖形式展示:
首先最下面的資源量是最大的,因為只需要考慮純物理的約束,一個地區的資源量有多少就是多少,基本不會變的。所以一般我們稱之為資源儲量。
再往上要考慮技術,這是“資源”變成“能源”的關鍵一步,沒有風機技術,風資源只是資源,無法成為人類可用的能源。而且隨著技術的進步,資源可開發量是逐漸增大的。比如90年代時受限與風機技術,美國的風能源量只集中在中西部的落基山脈地區,而現在有了海上風機和低風速風機技術,風能源量已經擴大到沿海和美國東部了。這個開發量叫做“技術可開發量”,即資源中目前可以被開發的那部分。
再往上要考慮經濟性,包括預期的建設投資、運營成本什么的。除了技術可開發,還要有錢開發才行,開發完風電場或光伏電廠,還要能賺錢才行。這個量叫做“經濟可開發量”,即可開發量當中能賺錢那部分。
最后要考慮市場因素,這個我國沒電力市場,所以考慮的少,美國人考慮的就多。比如政策或者叫法案的設立和變更、市場監管約束、投資者意見、地區競爭力等等,也會再減少一部分經濟上其實已經可行的項目。這個值是最小的,考慮因素最多的。
考慮這四個因素,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量會逐步縮小。而這四個因素可以歸結到一個參數來體現——可利用面積,NREL這么算出來的可開發量。即到底多大地方可以開發,是要考慮這四個因素的。
剩下兩個指標,單位面積裝機量和利用小時數,可以用統計的方法得到。NREL簡化了單位面積裝機量的計算,光伏設定為48MW/km2,光伏設定為32.8MW/km2,風電設定為5MW/km2。當然這個參數還在變,比如研究人員最新考慮把風電的設定降低到3MW/km2。利用小時數(等同于容量系數×8760小時),可以通過地區統計得到,有了以前該地區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小時數,就大致可推斷未來利用小時數。比如NREL在對全美風電開發量計算中,就設定了1000到3000不等的利用小時數。
說了這么多,直接上表吧,看看NREL計算的美國有多少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