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抓緊修訂電力法律法規。根據改革總體要求和進程,抓緊完成電力法的修訂及相關行政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加強電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力度。加快能源監管法規制定工作,適應依法監管、有效監管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四、加強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關系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要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試點先行的要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改革規范有序、穩妥推進。
(一)加強組織協調。完善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明確中央、地方、企業的責任,確保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積極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三)穩妥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對售電側改革、組建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等重大改革事項,可以先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再全面推開。
(此件發至縣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