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解決制約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促進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從根本上改變了指令性計劃體制和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問題,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
一是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2014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3.6億千瓦,發電量達到5.5萬億千瓦時,電網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回路長度達到57.2萬千米,220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達到30.3億千伏安,電網規模和發電能力位列世界第一。二是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通過農網改造和農電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農村電力供應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供電可靠性顯著增強,基本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場體系。在發電方面,組建了多層面、多種所有制、多區域的發電企業;在電網方面,除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組建了內蒙古電網等地方電網企業;在輔業方面,組建了中國電建、中國能建兩家設計施工一體化的企業。四是電價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在發電環節實現了發電上網標桿價,在輸配環節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輸配電價,在銷售環節相繼出臺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等政策。五是積極探索了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監管。相繼開展了競價上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跨省區電能交易等方面的試點和探索,電力市場化交易取得重要進展,電力監管積累了重要經驗。
同時,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一些亟需通過改革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市場交易有限,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節能高效環保機組不能充分利用,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窩電和缺電并存。二是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現行電價管理仍以政府定價為主,電價調整往往滯后成本變化,難以及時并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三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各類規劃協調機制不完善。各類專項發展規劃之間、電力規劃的實際執行與規劃偏差過大。四是發展機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困難。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設備制造產能和建設、運營、消費需求不匹配,沒有形成研發、生產、利用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對滯后,制約電力市場化和健康發展。現有的一些電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現實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遲遲不能出臺,亟待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為電力行業發展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