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力行業:將按照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的改革思路,逐步落實:一是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范圍逐步擴大,更多的地區將實行 “直購電”試點,“多買、多賣”的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形成。二是“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從深圳擴大到內蒙古蒙西電網,如果進展順利,一些電力資源豐富或消費區域,例如東北區域、新疆或上海等地也可能開展此類試點,為準確監管輸配電價提供更豐富的素材。三是電網企業的一些輔助功能,例如規劃、設計或房地產、傳媒等其他不關聯的業務或投資受到抑制,電網企業業務逐步收縮,不再統購統銷,主要集中于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等。四是配售電業務放開,該領域將涌現出非常多的主體,這是新一輪電改所帶來的最大紅利。五是電價方面,上網電價更加體現競價上網,終端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及時聯動。在試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深圳、內蒙古等地,終端銷售電價有可能下調。
3.煤炭行業:煤炭行業產能相對分散,是相對開放的競爭市場,競爭程度與油氣、電力行業相比處于最高水平。行政性壟斷主要體現在進出口方面。目前我國具備煤炭進出口資格的企業只有神華集團、中煤集團、五礦集團和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等4家,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煤炭的進出口貿易。雖然國家鼓勵進口,但外資企業卻未獲得煤炭進口許可證的權利,只能和國內煤炭進出口企業合作,顯然將阻礙煤炭進出口市場的競爭,可以考慮放開進出口限制。最后,在當前國內煤炭行業低迷時候,主要的改革措施應是繼續執行2014年出臺的煤炭行業脫困政策,更多地遵循市場規律,關鍵要調整好供求關系,重點圍繞對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不安全生產、超能力生產和劣質煤生產消費等4個方面嚴格治理。
(三)能源行業基本市場制度將進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能源行業基本市場制度主要包括能源法律法規制度和能源稅收制度。對于前者,無論是從目前的行業管理上看還是從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上看,涉及能源的法規體系都還不夠完善,有的要新立,有的要補充修改。2015年,國家將完成一些法律法規的重新清理、修改和新立,還會為適應新的形勢修訂和制定過去由能源企業執行的一大批國標、行標和內部規章等,部分行業標準、政策會被廢除。對于能源稅收制度,主要是執行新的煤炭資源稅、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并在征收環節、方式,稅收優惠方面出臺一些細則。同時,進一步加強涉及能源行業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基金、收費等清理。
(四)能源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
1.進一步剝離國有油氣企業辦社會職能,還原其企業的本質職能。2.繼續深化油氣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的改革。3.出臺具體舉措讓非國有資本既能“進得來、留得住”,還能“過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