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者說明行業內或許將出臺新的政策——比如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或者企業拖欠的補貼會加快發放,這些都非常值得期待。”前述華能集團人士表示。
配額制“地方版”綁定考核目標
此前,本報曾報道了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配合本輪“新電改”即將對外公布。
目前,雖然國家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尚未出爐,但近期內蒙古、湖北等省份已經出臺了該省配額制的相關文件。
4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下發《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相關制度。
按照發展目標,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在2015年將風電限電率控制在15%以內,光伏發電限電率控制在6%以內。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明確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內蒙古東部電力公司是執行主體,各發電企業是承擔主體。
內蒙古自治區目前電力總裝機、風電裝機和外送電量三項指標總量位居全國第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全區發電量達到3857.8億千瓦時,其中風力發電量386.2億千瓦小時,占比約為10%。
而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全國風電產業監測情況顯示,2014年中國風電上網電量1534億千瓦時,僅占全部發電量的2.78%。
由此對比可見,即使在最具資源優勢的內蒙古,此次《意見》所確定的目標都具有很大的挑戰性。
或是基于現狀的考慮,此次《意見》更強調了對于目標實施細化考核指標。內蒙古實行總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量計劃指標。按照規定,蒙西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于20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于1500小時。蒙東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于18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于1400小時。
而接入同一區域的風電場棄風率和太陽能電站棄光率超過標準要求的,政府將會采取本區域不得新增并網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等措施,直到“棄風”“棄光”率有所緩解。
為了調動積極性,《意見》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開展供熱試點項目,電網公司對參與供熱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限電。同時,推行風電供熱市場化和交易改革機制,不同地區制定相應的利用風電供熱試點用電價格,如蒙西地區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采用蒙西地區居民用電價格,而蒙東地區赤峰市、通遼市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執行本地區大工業電價,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同樣在4月8日湖北省公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準備工作的通知》中,不僅提出了新能源的占比目標,也配套發布了考核機制。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各大發電集團在湖北省新能源裝機占該集團在湖北省權益發電裝機(主要指燃煤火電裝機和新能源裝機)的比重,2015年達到3%以上,2017年達到6%以上,2020年達到10%以上,對不能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調減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不僅如此,未完成新能源建設任務折算為碳排放量,要求企業購買對應的碳排放額度。
在配額考核方式上,湖北與此前曝光的國家配額制(意見征求稿)的方法一致,發電企業新上煤電項目、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與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掛鉤的政策措施。不能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調減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并以此作為安排新上煤電項目的依據。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的承擔主體,從內蒙古、湖北等省公布的配額制文件來看,說明地方對于新能源并網消納的重視,這也符合“新電改”的精神。預計隨后將有更多地省份公布配額制方案,這也是在國家配額制綱領穩健性做出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國家版的配額制將在近期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