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提高境外經營能力和水平。認真做好所在國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的分析和評估,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建立效益風險評估機制,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完善內部投資決策程序,落實各方面配套條件,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風險應對預案,妥善防范和化解項目執行中的各類風險。鼓勵扎根當地、致力于長期發展,在企業用工、采購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強當地員工培訓,積極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發展。
(二十三)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企業要認真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宗教和習俗,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堅持誠信經營,抵制商業賄賂。注重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實現與所在國的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建立企業境外經營活動考核機制,推動信用制度建設。加強企業間的協調與合作,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
五、加強政府引導和推動
(二十四)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中非“三網一化”合作等,制定國際產能合作規劃,明確重點方向,指導企業有重點、有目標、有組織地開展對外工作。
(二十五)完善對外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多雙邊高層合作機制的作用,與重點國家建立產能合作機制,加強政府間交流協調以及與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業對外合作平臺,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完善與有關國家在投資保護、金融、稅收、海關、人員往來等方面合作機制,為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綜合保障。
(二十六)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資審批,除敏感類投資外,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全部實行告知性備案,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完善對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完善對外承包工程管理,為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二十七)做好外交服務工作。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進一步做好駐在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工作,加強對我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及時提供國別情況、有關國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項目等有效信息,做好風險防范和領事保護工作。
(二十八)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指導相關機構建立公共信息平臺,全面整合政府、商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信息資源,及時發布國家“走出去”有關政策,以及全面準確的國外投資環境、產業發展和政策、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綜合信息支持和服務。
(二十九)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和產能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指導和鼓勵本地區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有序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快與有關國家商簽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實現重點國家全覆蓋。
(三十一)發揮優惠貸款作用。根據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資項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通過銀團貸款、出口信貸、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為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PPP項目貸款業務,提升我國高鐵、核電等重大裝備和產能“走出去”的綜合競爭力。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監管協調,降低和消除準入壁壘,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加快境外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布局,提高融資服務能力。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協調,共同開展境外重大項目合作。
(三十三)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便利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合作和投資。鼓勵在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大宗商品貿易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等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走出去”的貨幣錯配風險。推動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使用,有序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
(三十四)擴大融資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境內外市場募集資金,用于“走出去”項目。實行境外發債備案制,募集低成本外匯資金,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資金需求。
(三十五)增加股權投資來源。發揮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用,設立業務覆蓋全球的股權投資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中非基金、東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等作用,以股權投資、債務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項目。鼓勵境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走出去”,充分發揮其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等的作用。
(三十六)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建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大型成套設備的長期制度性安排,對風險可控的項目實現應保盡保。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帶動優勢產能“走出去”。
七、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
(三十七)加快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提高中國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區域標準制定,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認。盡早完成高鐵、電力、工程機械、化工、有色、建材等行業技術標準外文版翻譯,加大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產品認證認可結果互認和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