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5月15日消息(記者劉湛)記者今天從重慶市政府網上了解到,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相關通知,要求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政策調整陸上風電與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本次調整后,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開工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 確定為每千瓦時0.58元。上述價格分別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時、0.02元/千瓦時。
光伏發電方面,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6年以前備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都將統一 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98元。該價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時。
據介紹,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