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海洋綜合執法能力。依法規范海洋保護開發,完善海洋法規體系,修訂《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出臺《山東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條例》。積極推進省級海洋執法體制改革,建立陸海一體、部門協同、運行高效的海洋執法隊伍體系。建立省級海洋督察制度,對沿海各市落實國家海洋資源環境重大部署、法律法規等情況開展督察。加強海上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海洋領域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跨省海洋災害聯防聯治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重大海洋災害預警聯防協作,有效遏制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3.提升參與國際海洋治理能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強涉外海上執法和服務能力建設,在黃海涉外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上執法、海洋防災減災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以全球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極地治理等全球問題為重點,發起參與國際科學計劃和海洋組織,舉辦國際論壇。設立年度研究資助計劃,支持駐魯科研機構和大學等建設海洋特色智庫,為國家參與全球海洋治理貢獻力量。
五、深化改革
將體制機制創新貫穿于海洋強省建設全過程,推動海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形成促進海洋強省建設的政策體系和制度環境。
(一)創新統籌發展機制。按照國家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結合山東海洋工作實際,加強海洋事務統籌,強化海洋綜合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堅持陸海統籌、區域統籌、城鄉統籌、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統籌,推動海洋和陸地主體功能區規劃有效銜接,加快推進主體功能區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推動不同主題功能區差異化協調發展,增強海洋強省建設的協同性和整體性。加快編制《山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構建海岸帶產業、城鎮和生態良性互動格局。推進沿海市、縣行政區劃優化調整。編制沿海城鎮帶規劃,優化沿海城鎮空間布局,統籌城鎮、港口、快速交通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濰坊、威海等國家產城融合示范區建設。建立跨領域、跨行業、跨地區的海洋信息共享機制。
(二)創新市場主體發展機制。鼓勵港口、海上運輸、船舶制造等國有大中型企業結構調整、戰略重組,分類分層次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海洋領域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和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海洋領域民營企業通過資產收購、產權受讓、參股控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涉海權力事項“放管服”改革,實施涉海事項審批全程網上辦理,規范涉海收費行為,降低企業創新創業的制度性成本。
(三)創新要素配置機制。積極爭取國家藍碳試點,實施藍碳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行動。推動涉海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納入省級碳交易試點。鼓勵沿海存量土地和海域再利用,支持在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條件下優化海域、岸線利用方式。建立健全海域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市場化配置及流轉管理制度,推進使用權招拍掛,開展無居民海島保護利用試點。支持涉海高校院所重點實驗室、重大科學裝置和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加快科考船隊、試驗場、生物資源樣品庫等市場化應用。
(四)創新財稅扶持機制。遵循財稅政策改革方向,強化財政激勵和稅收引導。省級每年籌集不少于55億元財政資金,重點圍繞實施“十大行動”,全力支持海洋強省建設。支持海洋科技創新,實施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等重點人才政策,強化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支撐,加快重大科技創新和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對涉海企業新建并晉升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擇優給予獎補。支持海洋生態保護工程、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漁業增殖放流、漁民減船轉產等,促進海洋環境改善。支持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國際化強港,加快建設深遠海生態牧場基礎設施,對我省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每個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支持海洋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和傳統產業提質增效,完善漁業補貼政策,推進海洋核心裝備國產化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獲得國家一類海洋新藥證書并在山東實現產業化的,最高給予3000萬元補助。對從事遠洋捕撈、海水養殖、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發電項目的企業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11大重點海洋產業,按規定享受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相關稅收政策。
(五)創新投融資服務機制。在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下設立現代海洋產業基金,發揮藍色經濟區產業投資基金、“海上糧倉”等相關引導基金作用,重點支持海洋科技創新與新興產業發展。加快青島金家嶺金融區建設,創建以服務海洋經濟為目標、財富管理為主題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涉海金融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海洋經濟金融服務事業部、服務中心或特色專營機構。積極穩妥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和在建船舶、遠洋船舶等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加快發展航運險、濱海旅游險、海洋環境責任險等。加快推進世界銀行中國(煙臺)食品安全示范項目,爭取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更多貸款支持涉海重點項目。
(六)創新科技支撐機制。加強央地協同創新,完善部省工作會商機制,統籌科技資源,推動海洋強省重大事項落實。建立重大創新項目定向委托機制,探索重大海洋科技前沿項目全球招標,研究設立面向全球的海洋創新獎,匯聚全球科技創新資源。支持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在人才評聘、科研項目組織、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大膽創新,建立符合科技規律、最大限度釋放科研活力的非行政化科研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賦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科研自主權,著力解決科技創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抓緊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涉海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方案。公益一類海洋科研機構在完成科研任務前提下,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獎金和報酬。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為海洋強省建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省海洋發展戰略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審議確定海洋強省重大戰略、重大事項、重大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海洋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具體承擔綜合協調、督導檢查、指導服務等工作。沿海各市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其他市根據需要建立相關工作體系,細化措施,強力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主動作為,形成工作合力。聘請國內外海洋領域知名專家學者,成立海洋強省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海洋強省建設提供智力保障。支持海洋行業協會、產業創新聯盟等組織在行業引領、規范自律、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二)開展試點示范。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支持和鼓勵各地圍繞“十大行動”,創新思路,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海洋強省建設新路徑新模式新機制。開展園區提升專項行動,支持青島藍谷、威海南海新區等重點省級園區創建國家級園區,支持煙臺東部新區、濰坊濱海新區等國家級園區借鑒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快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海洋特色產業園等建設。及時總結海洋強省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做法,樹立典型標桿,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適時在全省推廣。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形成鼓勵創新的寬松環境,激勵各級干部主動作為。
(三)突出項目帶動。圍繞落實“十大行動”,科學策劃論證一批重點項目,高標準建立海洋強省建設重點項目庫,每年充實調整,滾動實施。加強項目管理服務,完善扶持政策,在項目審批、用地用海、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省重點項目向海洋領域傾斜。開展新一輪高質量招商引資,面向世界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引進一批技術水平高、產業關聯性強、發展空間大的大項目、好企業。
(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海洋強省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細則,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將海洋強省建設納入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調整后的省海洋發展戰略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分解落實任務,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督查。
(五)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宣傳海洋強省建設的重大意義、重大政策、重大行動、重大工程,及時報道海洋強省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效、新經驗等,形成正確輿論導向,調動全社會參與支持海洋強省建設的積極性。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企業家等各層面的專題培訓,進一步提升經略海洋的能力,強化海洋強省建設的使命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