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月28日《問政山東》節目中反映煙臺市牟平區
風電項目未批先建的問題,1月29日下午,省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田中原局長帶隊督導組趕赴煙臺,督導整改。
“誰下決心建的?誰批準的?在沒有批準手續之前誰建的?不知道違法嗎?”督導整改現場,省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田中原局長質問項目負責人。
據悉,牟平高陵風電場總
裝機規模96MW,由煙臺清能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分兩期,一期富頂
風電場48MW于2014年取得核準批復(煙發改審(2014)41號),2015年開工建設,項目于2017年9月建成發電。二期峰山風電場48MW于2015年取得核準批復(煙發改審(2015)116號),2017年開工建設,項目于2020年12月并網發電。前期,牟平高陵風電場已完成規劃、水保、環評、用地預審、文物、武裝部及核準等各項前期支持性文件,于2017年12月26日辦理完成了省林業廳關于項目臨時占用林業及永久占用林地的批復(魯林地許臨(2017)55號)。
目前,由于電力部門安全要求,電力設施安全距離500米之內有生產項目,生產單位必須出具互不影響的證明,由于項目方未能與礦主達成互不影響協議(涉及5家,僅1家已簽訂),不能進行用地組卷手續辦理,無法開展土地手續辦理工作。
“你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我們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為你是國企,你是國字號,就不遵守法律法規!”省自然資源廳執法局田中原局長要求當地下一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嚴格依法處置,煙臺市牟平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張華在現場表示,3月2號以后,如果項目方還是完成不了處置,將堅決處置到位。
鑒于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煙臺市國土資源局于2014年12月對項目升壓站用地進行了行政處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1118.68平方米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158142.0元,罰款已繳納,沒收建筑物已移交區財政局,區紀委給予項目副經理孫傳浩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2020年,區自然資源局巡查時發現高陵鎮鮑家泊風電項目在施工,隨即于8月3日對煙臺清能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20年9月2日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風力發電基座43座,1462平方米,并處罰款37230.0元,罰款已繳納。2020年11月23、24日,區自然資源局在巡查檢查中,對現場進行了察看,發現風機已組裝完畢(實際組裝40座)。
高陵風電場違法建設問題,已經由主管部門牟平區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9月2日向違法企業煙臺清能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違法建設予以罰款、沒收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違法企業對該處罰決定有權在60日內向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牟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到2021年3月2日逾期不提起復議、行政訴訟的,煙臺市牟平區將依法處置。督導組要求煙臺市牟平區在訴訟期間,責成主管部門切實加強監管,責令其在行政訴訟期內保留現狀,不得開機運行,目前,該40座機組已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