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批復
同意建設大姚縣老西山風電場項目
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
二、項目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主要建設16臺風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為12個月。
三、項目動態總投資55273.00萬元,靜態總投資54477.2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通過國內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其他事項
一、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二、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三、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四、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五、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六、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