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組織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的優選公告》。
以下為原文內容:
關于組織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的優選公告
為推動白城市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國能發規劃〔2023〕30號)、《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白城市綠電產業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131號)要求,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工作,歡迎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
一、基本情況
1.優選方: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政府
2.優選服務單位:中國電建集團吉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簡稱吉林院)
3.項目簡介: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為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獎勵類項目,開發經營期為20年(不含建設期)。
4.優選內容:白城市綠電產業示范園區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企業。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5.申報企業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申報。鼓勵從事電力投資開發、建設管理,儲能設備制造等央企集團、上市企業申報(如是集團公司,可授權唯一一家下屬企業參與申報和項目開發)。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項目申報,違反相關規定的,申報資料均無效。
6.申報企業總資產應能滿足2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要求,企業總資產1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2億元以上,統計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7.申報企業風電業績要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持有風電容量不低于50萬千瓦(含在建,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資業績,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中文翻譯件并加蓋公章),吉林省內應有在建/并網項目。
8.申報企業無不誠信行為,近五年內無高價轉賣風電前期項目行為。
9.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5年內不得進行變更和轉讓。如遇不可抗力,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將有關情況報相關主管部門。
10.申報企業承諾在白城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開發建設主體,并在項目所在地注冊公司。
11.申報企業承諾對在2024年底前完成園區項目建設,對白城綠電產業示范園區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