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就是認為中國的電價機制有問題,并不是從項目的投資方來質疑,而是從電價的制定和目前電價的狀況方面提出質疑。”劉穎說。
業主的無奈
“無可奈何”,這是采訪中業主們說到的頻率最高的詞。
“解釋了很多次,按EB每兩個月的一次例會算,往復至少有四次了。”劉穎介紹說。
對于這個棘手的問題,一些還沒有到審批環節的業主已經開始為此擔憂,一位不愿具名的業主就表示,“問題的關鍵在EB,我們業主方只能等待。”
李月,美國遠見氣候咨詢公司的一名經理,研究領域主要是國際氣候談判、能源立法等政策方向。在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憑著對行業的敏感,李月說,對于EB提出的“中國風電CDM項目是否存在精心設計的上網電價”問題,“業主確實很難做什么,因為現在執行的按四個地區劃分的分區電價的制定者是政府部門,不像在此之前由業主和地方政府談判達成一個上網電價,所以在現在的項目中業主基本上是價格的接受方。除非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參與到政府制定分區電價時的意見征詢過程中,不然他們也很難回答這個分區電價是怎么制定出來的”。
李月口中的分區電價指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年7月發布《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 0.51元、0.54元、0.58元 和 0.61元。
“既然EB已經決定調查,并派出調查員,而且表示在12月份的第51次會議之前不會做出決定,那么業主除了等待也確實沒有別的辦法了。”李月表示。
馮世鈞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幾十個風電項目都在等,要是有什么風吹草動影響會很大。”
然而,對于業主一方,通過對這個事件的思考,業主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上述不愿具名的業主提出,“CDM這種貿易制度不是一個很對等的關系,本來就是一買一賣,買方掏錢,賣方賣減排量,但是買方強加了很多價值觀等額外性的東西,是不公平的方式”。
“必須要滿足很多方法學、額外性等,其實按照交易的本質,只要我們從現實意義上產生了減排量,賣給買方,這就足夠了,賣方上網電價怎么定價與其無關。買方國家又當裁判員,又當規則制定者,相對而言,業主就很被動,處于弱勢。反過來說,中國如果不賣給他們,他們本國還要支付更大的成本。”上述業主表示。
命系第三條路
當業主和咨詢機構都無法再推行的時候,有人提出了第三條路的模式,即由行業協會和國際組織出面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