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居民一戶一表改造。電網企業應全力避免新增合表用電現象,加快現有合表用戶的一戶一表改造。
(四)抓好代建配電資產回購。對以前由用戶出資形成的配電網資產,電網企業應盡快予以回購。
(五)抓好優質服務。電網企業應加強配電網運行管理和負荷預測,嚴格計劃停電管理,盡可能減少臨時停電;對新增合理用電需求,主動與用戶溝通協商,優化作業程序,縮短接電時間;加強對服務熱線反映信息的分析,有針對性的改進服務。
(六)抓好管理創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配電設施建設、改造,可通過由電網企業保障投資方合理收益等方式,吸引社會投資,緩解配網矛盾。
四、強化各環節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一)開展安全檢查。深刻吸取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特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教訓,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
(二)加強風險管控。超前制定控制策略,加快標準和系統建設,提高駕馭大電網的能力。
(三)排查治理隱患。徹底排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重大隱患排查公示、掛牌督辦長效機制,重大隱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強設備管理。加快老舊設備更新改造,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妥善安排設備檢修和機組脫硝改造,穩定電煤庫存水平,全力避免非計劃停運,確保核電運行安全。
(五)強化設施保護。有關各方落實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責任,防止吊車碰線等外力破壞事件,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集中地區建立公開通報制度。
(六)提升應急能力。各地應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和演練電力應急預案。電力企業應繼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積極研究和推廣適用技術,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完善信息報告披露制度,全面提高事故處置、應急搶修和恢復供電的能力。
五、加強電煤銜接,努力保障電力生產供應
(一)推進中長期合同。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2013年電煤合同履行檢查活動,研究推進中長期合同的鼓勵政策,重點保障中長期合同的資源和運力,優先協調有關矛盾和問題;建立合同履約信用評價制度,推動第三方機構建立電煤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促進提高中長期合同兌現率。
(二)挖掘運能潛力。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總公司應優化運輸結構,加強電煤運輸組織協調。
六、堅持有保有限,確保居民用電安全可靠
(一)常態化開展有序用電。各地應繼續制定、完善不同負荷水平下的有序用電方案;強化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妥善處理一般用電和重點用電之間的關系,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電,不得發生與民爭電。
(二)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社區群眾進行監督,把保障老百姓生活用電落到實處。
七、加強需求側管理,提升電力綜合管理水平
(一)強化供需平衡。注重發揮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的作用,促進錯避峰用電,平衡供需缺口,避免拉閘限電;充分發揮峰谷、豐枯、尖峰電價等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移峰填谷和節約用電;嘗試開展需求響應,通過技術手段和市場化方式削減高峰負荷。
(二)促進結構調整。有關各方應積極保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和產品有市場、附加值高、效益明顯的企業用電安全可靠,嚴格限制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用電,限制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電。
(三)建立工作手段。積極推進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加快建立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發展電能服務業,扎實做好城市綜合試點工作。
八、建立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一)做好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工作。認真落實電價改革的相關措施,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范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等因素,不斷完善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