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部門共同投資
幾乎所有的聯邦資金計劃都要求同時獲得私營部門的共同投資。舉例而言,“創新科技貸款擔保計劃”的總額為 60 億美元,該計劃旨在支持從私營銀行獲得投資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 600 億美元貸款。此外,如果智能網絡和電池制造企業申請獲得此類補助,它們必須同時自行融資,自籌的具體數額應當相當于它們從政府那里獲得的補助金額。
這種做法可以鼓勵企業提交負責任的項目建議書,可以幫助政府與私營部門共同承擔風險。但是,它同時也可能減緩、或限制聯邦資金的配置安排。首先,在當前比較疲軟的信貸市場條件下,開發商可能難以保證自己可以從私營銀行獲得融資。此外,目前尚不清楚,能源行業企業和投資者在多大程度上愿與政府合作。在當前情況下,要求各企業承擔相關交易的成本,來確保政府資金的安全。還有,確保獲得政府資金會產生交易成本,我們不清楚,會有多少企業愿意自己承擔巨大的成本風險——往往高達數百萬美元——來制定項目計劃書,并送交官員們審查。
此外,能源企業一直為美國政策的不一致性和不確定性困擾不已,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力發電)生產稅抵減待遇的年度續展、和核電行業的政策反復。企業不清楚自身與政府之間的共同投資或合伙關系的潛在影響如何,這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能源企業正積極關注汽車公司和金融服務企業今后的命運如何,后二類企業與政府關系日漸加深。
盡管美國政府的政策導向非常明確,但任何短期刺激計劃或目前正在擬定中的較長期能源法案都無法徹底打消私營部門投資者的疑慮。不過,競爭壓力可能會成為一種重要的動力:各家公司都存在爭取到政府支持資金的可能性,這可能激發他們的對手做出同樣的努力。大型成熟公司可能最不愿加深自身與聯邦政府之間的關系,這進一步加劇了政府在兩大目標前的壓力和沖突:短期內要創造就業機會與長期內要加快技術發展。
能效支出
970 億美元的與能源相關的資金中約有 1/3 將被用于能效投資方面。美國政府希望這些資金能夠幫助克服主要的市場缺陷,如:信息不對稱和不協調的激勵措施,因為這些都影響業界、消費者和公共部門進行很多具有凈現值- 積極效益的投資。耗資巨大的項目包括 45 億美元的聯邦大樓改造項目(是 2008 年支出的 20 倍)和 50 億美元能源部越冬御寒項目(同樣比去年增加 2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