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4年下半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346號)要求,2014年9月至11月,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分布式發電(主要是光伏)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駐點河北專項監管工作。根據監管情況,形成本報告。
一、基本情況
總體上看,河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執行情況較好,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13〕17號)和《河北省關于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冀政〔2013〕83號),取消了10千伏及以下、單點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行政審批,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河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積極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同時,河北省制定了《分布式光伏應用重點示范村實施方案》和《百村(萬戶)光伏惠農示范工程實施意見》,目前已選擇2個村總規模1兆瓦進行試點,預計年底前全部并網投產,2015年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關于光伏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章和制度,印制《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宣傳手冊》,宣傳并網流程和主要要求,基本消除了并網技術障礙,電量收購、電費結算、補貼落實比較及時。有關企業和自然人自覺執行并網接入和電價、電費、補貼等政策,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日益提高。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省已并網分布式發電項目155戶、裝機容量8.14萬千瓦,在建分布式發電項目104戶,裝機容量21.95萬千瓦(詳見附表)。
二、存在問題
河北省在分布式發電政策執行中還存在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實際問題,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市場有關各方參與分布式發電的積極性,影響了分布式發電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一)分布式發電規劃指標落實緩慢
2014年2月,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河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60萬千瓦。河北省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以冀發改能源〔2014〕1258號向各地市下達了年度建設計劃,共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9個,總裝機容量70.64萬千瓦。其中,地方企業獲得項目30個,容量55.24萬千瓦,占比78.20%;中央企業獲得項目9個,容量15.40萬千瓦,占比21.80%。截至2014年9月底,在建項目14個,裝機容量24.86萬千瓦,占比35.19%,其余項目仍處于并網咨詢和接入系統方案編制階段。總體來說,河北省下達分布式光伏建設計劃的時間較晚,分布式發電規劃指標落實進展較慢。檢查中還發現,廊坊等4個地市備案程序及規定仍不夠完善,導致部分光伏發電企業備案受阻,項目備案管理工作亟待規范。此外,由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裝免費,部分投資者報裝后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甚至不再建設,但投資者并未及時撤銷報裝申請,不僅浪費了電網企業的人力物力,擠占了變電容量,也影響了分布式光伏規劃指標的落實。如保定市,截至2014年8月底,報裝的56戶分布式光伏項目中,就有24戶尚未報驗,占比達43%。
(二)并網接入管理工作不規范
《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第十七條規定,“電網企業應制定分布式發電并網工作流程,以城市或縣為單位設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發電投資人申報的地點及聯系方式,提高服務效率,保證無障礙接入”。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了并網接入管理實施細則,但個別供電企業還存在業務表單填寫不夠及時、并網檔案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等問題。如石家莊市新華區北新街174號4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網資料,存在項目驗收后沒有明確驗收意見、驗收人員未簽名、驗收時間不符合實際等問題。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投資者反映,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還存在報裝申請環節較多、時間較長,并網接入意見設計不夠科學,接入成本較高等問題。如河北省已經取消10千伏及以下、單點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行政審批,不再出具備案證明。但部分供電企業認為,對10千伏及以下、單點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需要能源主管部門部門出具備案證明,造成很多企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無法順利辦理接網手續。
(三)財稅政策執行仍存在一定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2號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開具普通發票”。 但電網企業反映,財政及稅務管理部門尚未明確對代開普通發票用戶執行的補助標準,同時基層稅務機關尚未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電網企業可代開發票的文件,因此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及下屬供電企業暫無法執行為自然人光伏發電項目代開普通發票的規定。而且,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補貼,電網企業按扣除17%增值稅后的標準(0.359元/千瓦時)進行結算,上網電量按扣除17%的增值稅的上網電價(0.351元/千瓦時)進行結算。投資者反映,電網企業按照17%的增值稅進行扣稅,導致項目收益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