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分析稱,根據云價價格【2015】36號文件目前云南電網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3563元,按要求風電每千瓦時將要補償給火電0.21378元(0.3563元/度*60%)。全省風電11月、12月上網電量約18億千瓦時,照此計算云南風電企業將無償補給火電企業3.8億元,這將是十五個5萬千瓦風電場一年的收益利潤。
當地新能源企業還表示,云南雖然風能資源較豐富,但屬于高原地區,受山地、雨季等影響工程建設難度大、單位造價高收益周期長;同時項目建成后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恢復生態。
大部分風電企業都是通過銀行貸款墊資完成建設,再通過發電獲得電價收益和補貼收益來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但目前補貼收益比較滯后,這就相當于一邊欠著補貼一邊還需要還銀行利息,風電企業的資金壓力比較大。
據了解,云南采取的風火置換政策對風電企業影響較大,部分風電企業表示該政策將會影響在云南的進一步投資。
對此,受訪的多數專家表示無法理解。
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林玉認為,云南此次做法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嚴重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中發[2015]9號”)和發改委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配套文件精神。
林玉指出,中發[2015]9號文指出,“加快修訂和完善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上網,積極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電影、電網的有效銜接,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此后,國家多次明確提出了“綠色電力優先”的原則。國家對于風電上網電價,有明確的規定。此次云南省對風電企業征收懲罰性“置換交易”費用,對風電企業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云南省節能減排、綠色發展。
同時,林玉還分析稱,火電企業的困境,本質上是水電、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壯大,對火電等化石能源產生了“擠出”效應。隨著能源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大,全國性火電企業困境并不難預測。
迎來曙光
發電權置換、電能替代是不錯的權宜之計,而現今的調度支持系統則很好地保證了新能源電站并網的“一碗水端平”。
在跨區外送電力通道極少或正在規劃、正在建設的情況下,當然不能坐視新能源消納難。新能源本地消納再難,也要想辦法去做。在這方面,兼顧效益和公平,成為電網企業和新能源企業的必然選擇。
另據了解,一些企業在當前棄風、棄光限電的局面不斷上演的情況下,不得不開始賣掉自己持有的電站,開始走輕資產的路線。